装修费是指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,这些费用通常由业主承担,如果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,那么装修费是否应该由租客承担呢?如果租客承担了装修费,那么装修费应该如何返还给租客呢?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。
装修费应该由谁承担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: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,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”
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如果租客未经业主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那么装修费应该由租客承担,如果租客经业主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那么装修费应该由谁承担呢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:“租赁期限届满,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,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,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,租赁期限届满,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。”
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如果租赁期限届满,租客继续使用租赁房屋,并且业主没有提出异议,那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租客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那么装修费应该由谁承担呢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: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,承租人转租的,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;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,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”
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如果租客经业主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,那么租客与业主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但是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,租客应当赔偿损失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租客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那么装修费应该由谁承担呢?
根据《最高人民++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++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九条规定: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,租赁合同无效时,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,出租人同意利用的,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;不同意利用的,可由承租人拆除,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,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,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,出租人同意利用的,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;不同意利用的,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。”
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,如果租客经业主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但是租赁合同无效,那么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,出租人同意利用的,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;不同意利用的,可由承租人拆除,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,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,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,出租人同意利用的,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;不同意利用的,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。
装修费如何返还给租客?
如果租客承担了装修费,那么装修费应该如何返还给租客呢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:“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,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,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;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,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,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。”
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如果租客承担了装修费,那么装修费应该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,如果租赁期限不满一年,那么装修费应该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;如果租赁期限一年以上,那么装修费应该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,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。
如何避免装修费++?
为了避免装修费++,业主和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,可以就装修费的承担问题进行明确约定,可以约定装修费由谁承担,如何返还等,如果租客未经业主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那么业主可以要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,如果租客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但是租赁合同无效,那么业主可以要求租客拆除装修物或者按照过错分担现值损失。
装修费是指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,这些费用通常由业主承担,如果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,那么装修费是否应该由租客承担呢?如果租客承担了装修费,那么装修费应该如何返还给租客呢?本文为您解答了这些问题,为了避免装修费++,业主和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,可以就装修费的承担问题进行明确约定,如果租客未经业主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那么业主可以要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,如果租客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但是租赁合同无效,那么业主可以要求租客拆除装修物或者按照过错分担现值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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